晴雯被撵出贾府时,随身并无明确记载的现银;她病逝后,遗物“衣履簪环”折现约三四百金(即300-400两银子),另有王夫人赏的10两烧埋银。
关键依据
- 原著第七十八回:“剩的衣履簪环,约有三四百金之数,他兄嫂自收了为后日之计”。
- 王夫人额外赏10两作为烧埋费用,并非晴雯原有积蓄。
- 此处“金”指银子,非黄金;这笔价值主要来自主子赏赐的衣物、首饰,而非月例积蓄。
补充说明
- 晴雯月例为一吊钱(约一两),服役五年八月,月例攒钱有限,远不足三四百两。
- 她被撵时重病缠身,随身仅少量贴身衣物与首饰,无大量现银可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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