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Jose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要是学法律的,就会知道专门有课程讲“法的效力”,孙杨他们依据的那个指南效力很低,没法对抗WADA的规则,这个问题在法律圈里面完全没有争议。
多可笑啊,我就是学法律的才知道这个坑啊。不是指南效力低的问题。是WADA根据的规则本身就含糊不清的。规则写的是采集者必须,MUST有资质。但是这个采集者是几个人,谁,原始法条根本就没写。这个采集者的具体范围是WADA针对孙杨这次官司后来专门补充的解释,说只要整体有资质就行。引申为主检察官有就行。这些统统都是这次案子后的解释,搞搞清楚,不是孙杨这件事之前就有的WADA的规则解释。是事后补的。
你如果懂法律,就知道这等于新的释法,而且是作为被告人同时又做了立法者,把对方埋进坑里了。
说孙杨根据指南,那是因为指南的内容也根本和规则不冲突,而且也是WADA同时颁布的。谁会知道WADA为了赖皮连自己的指南都会否认,直接把规则解释成采集者可以单指主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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