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七,家中独子,并不是第十七个孩子。我姓史,单名一个七字,但大家伙都叫我十七,时间长了,就没人记得我大名了。
我的祖上是专事凌迟的刽子手,太爷爷杀一个人三天三夜只流血不断气…虽是做些残忍勾当,却也始终算是有人指着的“手艺人”。尽管不能大富大贵,但靠着这么个营生,一家人饱腹御寒是足够了。这门手艺就代代相传,直到我爷爷那个时候,一道旨意废了这门酷刑,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从此断了。
我算是父亲的老来子,但我没有父亲的记忆。打我记事儿起,家中就是三口人相依为命,爷爷、娘,还有我。每次我问起父亲的去向,我娘都会打我。我稍微长大些的时候,爷爷开始教授我他的“绝活儿”。我不知道这有什么用,但在爷爷要求之下也只得模仿着用小刀在骨头架子上比划来比划去。累月经年,我成了这门“手艺”的又一代传人,但这并不能改变家里穷困的处境。日子一天比一天过的差,爷爷岁数大了再加积郁成疾,不久便故去了。
母亲脾气暴躁,自打父亲离开后,我就成了她发泄愤懑的唯一目标。我从小不爱说话,并畏惧母亲。她禁止我与胡同里的女孩打交道,逼我时时刻刻在家照顾她,实际上我也不觉得会有谁能看上我。可不管我如何听话顺从,母亲还是总拿着那根三尺长的竹条抽打我,我从不敢反抗也不敢闪躲,哪怕她卧床不起了,我也时不时跪在床下挨打。有次直打到我脑后血流不止昏迷过去。从那以后我总觉得有些事情回想不起来,看到红色的东西就会莫名的兴奋。红色多好啊,快要冻死人的冬天里看到红色就好像捧着一团火,暖和极了。
当然,我更痴迷于身着红衣的女孩。
原来我养过一只小鸟,其实也不算养,就是每天在家的后窗下喂它些吃的。它每天来看我,我喜欢它,我觉得它也喜欢我,但是天一变暖它就不知道飞去了哪里,来年冬天它又来了。直到第三年天快暖的时候,我亲手弄死了它,我明白只有这样它才能永远留在我身边,动手的时候,我有一种奇异的感觉,这种感觉让我舒服。
年纪大了,我成了一名狱警。我终于有机会走出胡同。
我喜欢张秋芳、刘妮、万翠、方药芝、贾小朵。我看到她们穿着红衣,花枝招展的到处乱飞,心里欢喜的很。我常在暗中观察她们,把她们的大事小情和各种喜好都记在心里。但是,我不敢靠近她们,更不敢告诉她们这些,我妈说过,女孩都会害怕我,嫌弃我。我把狱里发的钱偷偷攒下来,买了个旧相机,偷偷跟在她们后面,拍她们的照片,再洗出来放在家里,这样我们就每天都在一起了。你说有谁能忍心伤害这些像小鸟一般翩翩起舞的女孩们呢?
但是慢慢地,天气变凉了,下雪了,河里湖里池塘里都结了厚厚的冰,家里像冰窟窿一样,实在是太冷了,我感觉我就要冻死了。我需要些红色的东西取暖,一些比往日更鲜艳的红色。对啊,她们是我的,绝不能是别的什么人的,那我就用她们的鲜血取暖吧。反正天一暖她们都会四处飞走的,我就提前把她们一个个都留在只属于我们的冬天里,这样我们就永远在一起了。
只有一个女孩懂我,她叫田丹。她不仅美丽,她还是我见过最聪明和善解人意的女孩,我喜欢她。她不仅了解我,而且关心过我,这都让我欣喜若狂,我觉得她一定也是喜欢我的。在狱里,她的鲜血给了我巨大的刺激,所以我怎么能放她飞走呢?我要把她留在身边,就像留住贾小朵和其他四个女孩那般,甚至更迫切。所以我跟着她,直到东交民巷的小洋楼……
你看,我做这些都是有道理的,你懂么?你们可能不懂……只有田丹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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