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并且是否用作刑事证据由检察机关自由裁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使用这些证据不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关机关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采取“庭外核实”的方式,即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无须经过当庭质证。
【 在 faithl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电视剧里国安局只要认定这个人有间谍嫌疑
: 就可以采取各种窃听 黑电脑数据提取
: 这中间没有任何法律授权的镜头
: 现实生活也是如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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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电视剧看的五味杂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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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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