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会有人同情zh,借款本来就是zh乘跟zs好的时候,以为了跟配得上zs,所以创业借的,zs可算是被爱情冲昏头脑,借给他2000万,渣男现在不想还钱,说是啥“预支十年的劳动报酬”,那怎么不走公司帐,要走个人帐,再说前后不到一年,就算按他的说法“预支十年”,现在你起码还九年,1800万啊。。。能相信这种漏洞百出的谎话,法院跟这些网友一个智商?
【 在 FM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天啊 你就不能往下多看一段么?
: 法院不是说了以上事实,我院予以确认吗?
: 法院的逻辑是,我不管你们的爱恨情仇,不管钱花在哪儿了。你备注借款就是借款,你私底下承认是给的送的都不具备法律效力,人家就只认借款俩字。这男的真的是有点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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