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晨宇先生提供的证据及反映的情况:近日,部分主体通过其注册的多个微博账号“博主吃瓜”(UID:2042975245)、“蓝花滥情”(UID:5515228766)、“发发爱我2021”(UID:5344008792)等恶意以华晨宇先生“女友”名义发布有关于华晨宇先生的诸多不实信息,更为恶劣的是上述微博账号中持续发布华晨宇先生在治疗皮肤等过程中极其隐私的信息,已涉嫌严重损害了华晨宇先生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本律师事务所已将微博用户“博主吃瓜”(UID:2042975245)、“蓝花滥情”(UID:5515228766)、“发发爱我2021”(UID:5344008792)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披露涉案微博用户的实名身份信息,待实名身份信息披露后,华晨宇先生将针对实名主体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维权成本等侵权法律责任。
本律师事务所现已接受华晨宇先生的全权委托,密切关注网络动态,将针对具有严重侵权情节的主体及时取证、追责,坚决抵制一切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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