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知道那是“分析”
是一个可能性
是可能
当事人都不认可的情况下 就可以下结论了?就是因为不是论坛灌水 所以不行啊
到底是什么证据支撑呢 能证明是“为了出名” 而不是猜测或想当然是如此
如果有的话非常应该摆出来说明啊 多打几个字又累不死人
徐某看到警方通告后还发微博特意提到这点 表示不认同 说自己和都美竹商量策划此事的整个过程都不是抱着这个目的的 他跟警方也是这么说的
他们的微博里提到的也是:想要以此方式来发声通过大众舆论来实现让大众给自己“作主”
而且发微博不是“作案”
还需要专门给动机下个结论?
所以也就会显得奇怪 吴亦凡的行为怎么不提动机呢 以mv选演员之名 行猎艳之实 动机是啥 分析一下呗
【 在 TDDLTE 的大作中提到: 】
: 警察在分析“作案”动机,都是有证据支撑的,你说是贴标签,当是论坛灌水呢,好吧,你字多你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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