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民科院注册要求,各位民科院会员了解下,只需50人就可以起步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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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住所我可以买一套商住loft,租给协会用。专职工作人员,等我过两年辞职了专门干这个,大家先筹备下吧,10万元我可以垫付,现在公开招募50位民科大师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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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全国民科院院长,各位可以计划在各地注册分院了,壮大科研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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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民科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能2025年在北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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