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4条,强调各种情况下都需要公平。原文如下: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现在招委这个文件,在本地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中考时体育总分为40分。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的,中考时只能拿到22分。
其中18分是初一和初二阶段的平时分,为什么孩子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不可以有平时分?这政策有什么依据?
请不要人身攻击,我们在讨论法律问题
【 在 kawa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告诉我违法了义务教育法哪条哪款?
: 没见过这么无耻的人
: 发自「今日水木 on DCO-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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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jianglin FROM 60.247.6.*
FROM 60.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