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逻辑:
1. 低收入3%税, 高收入45%税,这是国家规定公平合理。
2. 国家推行专项扣除后,平摊下来,低收入还是3%税,高收入40%税。
lz惊呼:国家补贴给富人5%,穷人瞎乐呵啥也没得到,这是杀贫济富,不公平!
驳斥lz逻辑:
1. 都是打工人,只是在税上少交了,不是补贴。高收入的10%~35%的税段,依然缴纳,比低收入缴纳的还是多缴税了。
2. 相当于提高了起征点。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
【 在 venusfruit1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设穷人富人每年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每年合计扣除36000元,因为多出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穷人百分之3的税率减税1080元,富人百分之45的税率减税16200元,按照都发钱相当于不发钱的理论,这不相当于给高收入群体每年15120元补贴么?穷人屁也没得到。所以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块直接抵减税额才比较合理,再乘以税率就是补贴富人了。这么算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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