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说呢,你在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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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321_主殺有罪奴婢
諸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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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主人不经官府而擅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只徒一年
【 在 sleepless2 的大作中提到: 】
: 信陵君之豪情万丈。竟然达到如此高度。远涉江湖。又是何等高风亮节。但是大势所趋。奴隶制度被封建制度取代是不争的事实。商周时期就不说了。到了唐代。主人无缘无故打死奴婢。一样要被判死刑。这在一千多年前的奴隶时代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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