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方向定了,具体怎么界定自然可以讨论出一个大多数人认可的规则,再者,还可以成立医疗道德机构专门对紧急处理案例进行审查。一味为自己辩护而不思变,眼里自然都是困难。
【 在 Oleo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么紧急情况又怎么界定呢?谁来界定?
: 还是那个问题,专家会诊的专家组成员,如何构成?本院相关科室几个主任医师,还是需要外院专家,卫健委人员?这样的专家组必须到床旁看病人吧,时限效率怎么保障?
: 你也说了紧急情况,急症手术都有时间窗,需要争分夺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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