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康德的道德律,第二第三条是结论,和我这里说的还是非常接近的
第一条其实是原因,也就是需要极其严密的逻辑才是实现道德的自律和他律。
需要把所有的可能性都想完整,否则就会违反一致性原因,
这对人的思维要求极其高,甚至可以说几乎达不到所有可能性都被设想完整的理想状态
所以为了尽可能不违反一致性,不双标
才有第二第三条,人才是目的,且意志自律。
【 在 klbs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今天看了一会儿,大致上明白了,所谓道德的普遍性,讲的是你心中的某条原则如果任何时候都不会动摇,那么就可以称为你的原则,否则就不能这样要求自己,比如从不撒谎这条,如果可以对坏人撒谎,那么这个普遍性原则就被打破了。比如你说从不骂人,哪怕对日本鬼子,你也可以不骂(但是你可以杀死他),那么不骂人就可以作为你的道德律中的一条。
: 康德道德律中的第二条,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说的意思是不能用道德的大旗去拉踩打压他人,道德在你心中的意义是为了人好,为了解决他人的问题,帮助他人的。
: 康德道德律中的第三条,意志自律,说的是道德是自我要求,而不是用来规范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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