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爱是你的定义,当事人的爱是当事人的定义
你没法用一个世俗根本没法定义的东西,去解释当事人的行为
所有的解释,只是基于你自己对世俗概念的模糊理解
你唯一能解释的,只是对方的行为,这和爱不爱没有关系。
你唯一能解释的爱,只有自己心里的那个感觉,一切脱离自己心里感觉,去解释他人感觉的东西,都是伪概念。
所以,就算是当事人的两方,一方也没法解释另一方的行为是不是爱,只有自己才清楚自己的感受和经验。
第三个人的视角更是雾里看花了
【 在 klbs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已经不爱了,但是爱的形式还保留着,这个时候很容易被以前的承诺或对方的期待所束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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