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是科层制弊端的教科书级案例。
一件事有1万种头绪不止,扯起来容易没头没尾,流于空谈,所以不妨就事论事就规则论规则。
公告认定的事实有:
1-救人,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有效,结果成功。
2-迟到,时间达到严重程度,但是伤害不大,已经补救补课并且取得学生理解。
3-处置。只针对2.1,也就是迟到时间过长做了处分。其余事实未覆盖。
So,如果公告事实认定是对的,那么错在3-处置,这是一起行政管理处置不当的事故。
处置的原则是,要么功过相抵,要么功是功,过是过,赏罚分明。不管哪种做法,最后医生老师的收获应该是净正数。
如果事实认定是错的,那问题就大了,涉嫌系统造假,信用坍塌,1-3全错,从大boss开始一个都脱不了身。
该公文事实认定与结论背离,逻辑前后矛盾,经手人业务能力存疑,不适合继续从事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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