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个就是按照企业和职工一起交的钱算的。。感觉不太应该需要30年,3已经是封顶的交法了,而且我还没有计入视同年限,直接从北京92年10月开始按顶格一句算下来的,不过我是按百分之六的复利算的,实际应该比这个高点。
【 在 halfhalf 的大作中提到: 】
: 职工个人部分来说,是很划算远超商业保险的,回本很容易。
: 但是实际上如果雇主部分也自己交,而且选择的低水平参保的话,回本周期就是我朋友那款有生之年不一定系列了。企业统筹部分过高,是很沉重的一个经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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