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本人也觉得本案男方太傻叉,一方面自己承认,自己说的话才导致祸从口出。但是反过来,法院判决不能简单按照双方口供就来判决,这么简单的话如何最大可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医学界和司法界均认为:膜是否完整、是否有精斑,既不能推出qj,也不能推出没qj。
: 这个案子不是单一证据定案,而是证据(包括各方陈述和男人自己的口供)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 男的多处陈述,包括和别人的对话录音和本人口供,均承认发生了x关系,并承认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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