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的10万元及戒指属彩礼范畴,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女方持有彩礼的基础事实已不存在,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
【 在 rudych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不是造谣自己去查,女方退回婚姻中介不假,但时间是一审审判前后,并不是报警的前后。
: 另外起诉文件上有女方身上及内衣未检测出精斑的报告,法院判决引用了“男方床上检测出精斑”的报告
: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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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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