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写的很清楚
鉴于上述人士在访港期间,或会顺道到邻近地区(如澳门注1 )或境外短暂观光(包括乘船
往公海游览),为方便这些内地访客完成上述「附带行程」后取道香港返回内地,本处有
下列措施:
持有一次或两次有效签注的旅客,完成「附带行程」再抵港时的日期早于前次入境时获
准留港的期限,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本处人员将再次给予先前逗留期限,让该
旅客入境(例如离境前所享逗留期限为五月八日,再抵港日为五月四日,旅客可获准入境
逗留至五月八日);
如持有一次或两次有效签注的旅客再抵港日刚好为先前逗留期限的最后一天,而该旅客
符合一般入境条件,本处人员将给予额外一天的逗留期限,以便其取道本港返回内地(以
前述例子,如再抵港日为五月八日,一般将可获予逗留至五月九日)。
【 在 enclave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说即便只报了一次签注,7天内也可以多次出入香港是吗?
--
FROM 202.62.115.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