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法人单位?
它下面有好几个基地,
看到它把几个游客列入终身禁入基地名单,
这几个游客给熊猫投喂,这个行为错误,
但是感觉这个处罚非常重,而且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的引用,
这应该不能算行政处罚,因为该中心不是行政机构。
该中心的法人性质不知道算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有无处罚权?
感觉还是应该由法院来裁决不文明游客的行为比较合适,
因为法院在裁决上更权威、也有各方面的综合考虑,
而且法院在裁决的时候会引用相关法律条款,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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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30.*
公司与公民的纠纷,最终不应该由公司来裁决,
而是法院,
好比你和你所在公司有纠纷,
或者你和你的客户/供应商公司有纠纷,
最终的裁决权不在于这个公司,
因为公司在裁决上,
天然无法与法院相提并论,
好比:你在公司里不文明,脱鞋熏到了同事,
即使你改正,公司也要抡起道德正义的大棒,对你顶格处罚开除你,不对你赔偿,
这个时候你显然会认为这是不公平公正的,
最终你们是要到法院裁决你的脱鞋行为究竟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合适处罚,
否则,对你的公司没有权利的制约,那还了得
【 在 wudu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公司开门经营,也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样的人可以进公司,什么样的人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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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titaurusy FROM 223.104.250.*
FROM 223.104.250.*
我看到有的是喂苹果,有的是喂笋,
这是不对的。
但也不是你上纲上线说的毒害
【 在 modelfre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还不管?让这些人随便进来毒害国宝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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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0.*
你和你的公司有纠纷,公司与客户有纠纷,
全部可以让法院依据民法典、公司法等进行裁决
【 在 Pigh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公司不愿意和某个客户做生意,还需要法院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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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0.*
对公民的权利的限制、制裁,
尤其涉及终身的,
不应该由一个卖门票的单位简单的做出,
而应该由法院依据:
主管恶性、客观影响程度、事后改正、弥补等多方面,
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
做出一个公平、权威的裁决。
在裁决上,一个卖门票的单位,
远不及法院权威、专业
【 在 lefan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个吐口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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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要看游客是出于喜欢的善意,还是出于厌恶的恶意,
以及对动物的具体影响程度,
以及事后弥补、改正等方面综合考虑。
就好比:
你的公司不能依据你在公司脱鞋熏到了同事的不文明一次行为,
就把你开除并且不赔偿吧,
即使你及时改正了
【 在 twoyear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算纠纷吗
: 游客伤害动物 基地说不做你生意了 你别来了
: 找法院应该是游客去起诉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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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不是说的吐口水,而是喂苹果,
也不是说的电影院不买票,而是你在电影院里脱鞋臭气熏到了其他人
不要故意混淆概念
【 在 lily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支持这个游客去法院起诉,说我朝大熊猫吐口水了,大熊猫研究保护中心就不让我去了,这是违法的
: 同样,支持观众起诉电影院,我没买票,电影院就不让我进去,一个卖门票的单位,无权限制公民
: 进入公共场所,这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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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重了,
好比:
你在火车上抽烟,
会对你进行处罚,
但是不会终身禁止你乘火车
【 在 Pigh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说不让脱鞋写在公司规章制度里
: 那解雇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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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这方面的新闻都是罚款、拘留,以及一定期限内限制购买火车票,
没看到终身禁止购买火车票
【 在 lanthanide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火车抽烟,可能危害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是会终身禁止坐火车的。
: 你这个例子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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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你开车有了一次不文明行为,你被终身禁止驾驶,
你写书发表了一个错误的不文明的观点,你被终身禁止写作,
你在交通工具上有了不文明的行为,你被终身禁止买票,
好家伙,这是不是不合理?
那个泼熊的人,都没有被终身禁止进入动物园
【 在 Pigh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法院吗
: 为啥你说重了就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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