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臆想,是说如果对处置孩童哭闹有意见,有合法渠道。有意见是你的权利,你不懂基本语义么?有权利和必然发生,是两个概念,有权利和行使权利也是两个概念。我的表述你有什么异议?你觉得你没权利么?你觉得没有,也不影响事实上法律赋予了这样的权利。
你所谓“大部分”、“根本不管”是你自己的认知,或者说是主观认为对吧?你如果想主张这些事实,需要证据。
其实我说的是,不管是不是不管,只要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有依法维权的权利。这无可厚非。
【 在 Ha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怎么臆想我对父母安抚不了孩子有意见的?
: 我说大部分人有意见是家长根本不管,方面提出来的很少,这样的极品家长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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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54.2.*
FROM 114.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