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基本常识,蓄意捏造污蔑。
同一类行为,纳入治安与刑事当然合理,因为刑事定罪标准严格,必须唯一排他完整证据链,疑罪从无,并不是侦查机关可以决定。对于无法达成刑事定罪的,你反对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要放过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仅仅侦查机关就能决定,也不需要那么严格标准。你才是为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设置障碍,要放过违法犯罪人员。以司法枉法为前提预设,恶毒攻击,枉顾在禁毒领域成就卓著的事实,你才是反贼。
【 在 TeWu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圈的反贼对涉毒的同一类行为,用治安处罚和刑法都做了规定,为选择性执法开了很大的后门,这是很大的问题
: 简单说,公子小姐的行为,治安处罚并封存
: 普通人的行为,没钱买路牢底坐穿,有钱开路也能转向去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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