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起,东湖地区12条道路将实行路侧停车电子收费
2018年5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停车入位、停车收费、违停受罚”的原则,朝阳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朝阳区实际,为改善道路停车秩序,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道路居住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做好道路停车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东湖地区12条道路(明细附后)设置规范停车位,引入朝阳停车管理公司管理,实行停车收费运营。
居民认证停车优惠收费标准为360元/月,实行按年趸交计收,未经认证的依据发改委停车费标准计时收费。本辖区属五环路以内四环以外区域为二类地区,二类地区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是:
白天(7:00-19:00)首小时内小型车1.5元/15分钟(6元/小时);大型车3元/15分钟(12元/小时);首小时后小型车2.25元/15分钟(9元/小时);大型车4.5元15分钟(18元/小时);夜间[19:00(不含)-次日7:00]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2元/2小时。
停车费价格由价格监管部门指导,停车公司执行,采取电子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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