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公布的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插广告纠纷判决显示:被告乐视网十日内支付原告1892796元。判决书显示,原告正午阳光认为,乐视网公司与原告公司协商一致,其委托原告公司制作三支中插广告,并删除电视剧《欢乐颂2》中的炫迈口香糖的露出镜头,双方还达成了广告收益分成的协议。原告公司依约制作了广告,并进行了删除,但是乐视网公司仅支付了广告的制作费,没有支付删除费用和广告收益,乐视网公司应该支付欠付的款项,并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https://weibo.com/1642634100/K3qG2c5c3?type=comment--
FROM 59.4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