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清楚了 柯洁好像是反对孙杨啊
孙杨前面抽血都是配合的,是验尿的时候被偷拍,才开始发脾气的。性格太冲是肯定的。但是说吃药了不可能的。抽血比验尿真实度更高。
另外团队是不会做人。这次仲裁庭根本没足够准备,和国内开会一样以为事先背背就好了,完全就没适应西方法庭高对抗模式,被对方挖坑带着走了。
至于wada是真的程序瑕疵,但是自己又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把自己的程序问题全部责任转嫁问题发现人。这也是和正常法律规则违背的,别几篇外国洗地文章就被绕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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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freefalcon 的大作中提到: 】
: 验尿的时候被偷拍,能给出出处吗?我只看到说有拍照,没说什么情形下拍的。
: 为什么说吃药不可能?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你不会不知道血液样本根本没带走吧
: :
: ...................
有过程文章的自己网上找找。抽血是配合的。
前面配合了,就是打算带走啊,不带走还配合什么。因为验尿被偷拍,生气了,一问男的除了身份证啥没有的,就不配合了。再去问验血的护士也没杭州的护士执业资格的,索性就一个都不给带走了。
和主检察官前几年做副检查官的时候不带证,就结下梁子了,当时就投诉了,wada也没处理,还升官做主检察官了。
另外陈述的内容主检察官对wada写的和对孙杨他们的不是一个版本,所以孙杨说她做伪证,仲裁庭的时候主检察官本人不肯露面,所以现场最关键的人没法现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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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mse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和强奸有毛关系 不要乱比喻 连嫖娼都不是 还强奸 我看你脑子是真容易被强奸
这个比喻也没什么不对。都是违规的事,不能说做的多,违规就变成合规了。wada规则本来篇幅大量都有关采样人员培训内容,还有涉及采集人资格授权内容,英语版本也都是复数词汇,也就是说肯定多于两人的采集者要有证件授权。出了这个事居然说现场说可以解释成单人单证,没培训也没关系的,完全就是临时变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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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ijun FROM 117.14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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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mse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个手册 不是法律甚至不是规章 好比公司手册都写的标准高高的 实际执行都大打折扣
说的就是规则不是指南,孙杨律师估计自己英语很不好,只看中文译本。
指南是写每个采集者都必须有授权。规则写的是采集者们的授权,用的是their,和documentation(证件复数)。
指南和规则都是wada发的。内容看当时都是相互配套,词意不冲突的。哪怕是规则也推导不出单人授权,因为规则里并没有允许主检察官有个人再授权其他实际操作者的权利范围。但是,这次因为孙杨的案子,庭上居然说只要单人就行了。等于生生把自己写的东西的词意做相反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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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ijun FROM 117.14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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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liangcaowei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们举协警的例子,殊不知任何涉及到公民实体权力的都要两个民警签字
: 也就是带回所里,带回群里的原因
wada采集涉及执法问题,执法资格本来就是程序适格的前提不是随意可以套什么习惯法的,wada说以前都是那么做的,等于滥用习惯法理由给自己程序问题开脱。wada章程本来是成文法范畴,怎么可能套习惯法。英美判例法国家涉及执法者资格也不能套习惯说没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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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wtenyears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意,看了庭审内容。孙杨他妈,队医,领队等都是神队友。特别是她妈,中国大妈典范。
: 这次庭审完,实际结果就出来了,看内容基本就是完败。所谓的程序问题,其实顶多算瑕疵,Wada认为完全没有问题。
错了,程序问题中的资格问题不管摆那个法律体系都是大问题,不是瑕疵那么简单。但是wada自称自己是唯一解释权人,就摆明了这个案子没得打,因为wada自己又是原告,又是立法者,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利益重新解释条款,那么又当运动员又当法官。就等于一个闭环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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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liangcaowei 的大作中提到: 】
: 无论它自己号称指南还是规则,最基本的两人为公都做不到就是程序有瑕疵,我国哪怕最基层的jc都知道这个道理
: 没人跟他咬文嚼字,公布出来的都行就对公众有影响,内部指南任何时候不应该公开
: 另外,估计也有授权,手写的那种,填100个名字就是100个授权,所以败了
: ...................
没有授权,完全没有授权,就是主检查官随便叫的两个人。而且是现场比主检查官更负责孙杨采样的人,直接管一个抽血一个验尿,居然什么授权没有。wada自己规章里说工作人员几个要点,有授权和经过培训,全部当放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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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winsonpjm 的大作中提到: 】
: 授不授权是你说了算的?你这么能说,孙杨怎么不请你当律师?
授权根据wada规章,要有文件啊,你自己去看条款本身,好几处都写了要证明文件。还有孙杨的律师本来就问题很大,连团队作证的时候执业护士资格有关的法律都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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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针对量刑问题,孙杨有前科,这次拒检行为又极为恶劣且无悔过表现,所以顶格处罚,8年也是有依据的。
极为恶劣的定性就是完全否定wada程序问题在前。等于把出了程序问题的责任利益完全否定,全部利益归于对方。这个如果是普通法律体系下,不管是英美法还是大陆法,出这种程序问题,都是不可能那么判的。再退一步也要各打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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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winsonpjm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只是裁判,他又没下场比赛,哪来的运动员。孙杨说,我比你这个裁判更懂规则,结果挂了。
这个案子wada是原告,就是运动员啊。好比国内法庭,检查官起诉,但是法官判是根据人大的立法和最高院的释法,不是检查院自己说什么有用的,这个形式上的三权分立。而这件案子里,核心的程序适用,法庭最后逻辑是以wada自己对条款的解释为准。就好比国内检察官同时又有人大和最高院立法释法的地位,那等于绕一圈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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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ijun FROM 117.14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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