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警察局授权某银行去突击检查处级干部孙杨的流水,这是纪检条例规定反腐突击检查的一环。
结果孙杨以自我解读认为某条例规定如何如何银行执行程序有瑕疵而拒检,警察局判定银行操作无效不了了之。现在纪检委不干了,把孙杨和警察局一起告上法庭。认为他们违反了自己颁布的纪检条例,抗检拒检,导致突击检查失效。要求把孙杨撤职查办。
当然,我国实际情况肯定不是这个程序,但大概孙杨的事儿是这个意思。
【 在 bocaiju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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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子wada是原告,就是运动员啊。好比国内法庭,检查官起诉,但是法官判是根据人大的立法和最高院的释法,不是检查院自己说什么有用的,这个形式上的三权分立。而这件案子里,核心的程序适用,法庭最后逻辑是以wada自己对条款的解释为准。就好比国内检察官同时又有人大和最高院立法释法的地位,那等于绕一圈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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