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次庭审应该在瑞士吧,应该是海洋法系吧。瑞士不了解,不过美国还是了解的。像某专家那样,从法律的犄角旮旯找出条从来就没有执行过的法律,在外方仲裁官看来,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注:此处从来没有执行过,仅指抽血护士跨省异地执业从来没有被处罚过。
瑞士是大陆法系。不是英美法。所以他说习惯就行也莫名其妙的。
这个不是没处罚过,而是没权利吧。而且中国兴奋剂中心管的是检测,送去的像这次这样都是第三方中间公司。严格来说也不是中国兴奋剂中心派的人,他更管不了你谁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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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ijun FROM 117.14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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