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世界围棋公开赛、世界围棋大师赛个人、双人
前8名,团体前3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职业围棋锦标赛、世界围棋公开赛、世界围棋大师赛个人
第9-16名;
(二)全国智力运动会(职业个人)、全国围棋锦标赛(个人)个人
前8名;
(三)全国智力运动会(双人)双人前8名;
(四)全国智力运动会(职业团体)、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中国女子
围棋甲级联赛团体前4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智力运动会(职业个人)、全国围棋锦标赛(个人)个人
第9-16名;
(二)全国智力运动会(职业团体)、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中国女子
围棋甲级联赛团体第5-8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三)全国围棋锦标赛(少年儿童)少年组、全国围棋定段赛(少年
组)、中国中学生围棋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个人前8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围棋锦标赛(团体)男子乙级、全国围棋锦标赛(团体)
175
女子团体前8名且达到上场率和胜率的运动员;
(二)全国围棋锦标赛(少年儿童)少年组、全国围棋定段赛(少年
组)、中国中学生围棋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个人第9-16名;
(三)全国围棋锦标赛(少年儿童)儿童组个人前16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前8名。
注:
1.可以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个人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2)双人
混合双人
(3)团体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2.上述全国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17人(对)、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方
可
授予等级称号;省级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15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
号。
4.上述全国比赛“达到上场率和胜率”是指团体项目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率须达到 50%
以上
且胜率须达到50%以上。
【 在 zszqzzzf 的大作中提到: 】
: 查过24年文件,最低标准。
--
FROM 12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