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是让学人参究体悟的。
以不知不会故,所以常参究常体悟,勤而行之,必有所得。
若忽有一人,向学人面前解构公案,如此这般卖弄一番,学人道眼不明,被他迷惑,大赞高明,我今已心开意解,悟得佛祖意旨。则是典型的一盲引另一盲。
解构公案,无论对否,皆有误导学人之过。当然也不可能解构的对,以彻悟者,怎会做这种破法之事。
【 在 hemuzi 的大作中提到: 】
: 解公案也可以
: 问题是,用已有的未经判断是否正确的立场(见地)解公案
: 解来解去,解的是原地踏步走的自我循环
: 解了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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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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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TAS-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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