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襄子废除奴隶制,文字记录他父亲的承诺。
《左传·哀公二年》赵简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斩艾百姓,欲擅晋国而灭其君。寡君恃郑而保焉。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诟耻,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
还是有奴隶的称呼,隶圉免,奴隶可获得自由的说法的。翻译一下
赵简子起誓说:“范氏、中行氏违背天命,斩杀百姓,想要在晋国专权而灭亡国君,我们国君依仗着郑国保护自己,现在郑国无道,抛弃国君帮助臣下,我们几个人顺从天命,服从君令,推行德义,消除耻辱就在这次行动了。战胜敌人的,上大夫可得到县,下大夫可得到郡,士可得到十万亩土田,庶人工商可做官,奴隶可获得自由。志父如果没有罪过,就请国君加以考虑。如果战败有罪,就用绞刑把我诛戮,死后用三寸厚的桐木棺,不要再有衬版和外椁,用没有装饰的马装运棺材,不要葬入本族的墓地中,这是按照下卿的地位所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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