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高屋建瓴的定政策,老百姓按政策缴费用,到双方规定的年头领养老金。这本质上是一纸保险合同。现在要单方撕毁合同,变更执行条件?
说50、60人当初没有缴费,现在领的是70、80人缴纳的钱。别挑动人民斗人民,你们用什么钱支付给谁是你们内部运营的事!50、60没缴费是当时政策决定的,Gov既然承认那代人对国有企业的贡献就应该从国有企业的收益中划钱为他们养老!而不是单纯的要现在缴金的年轻人补齐亏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都能搞出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到了这体制外利益受损最重的延迟退休咋就要统一延退了?这时就没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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