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wlf事件的思考:集体荣誉到底属于谁
是不是离开的人,他曾经为之奋斗,受伤的荣誉,
从此以后就和他无关了?
他甚至不能提到在集体/公司的奋斗经历?
一个集体只要是金字塔社会,
走的人,肯定是大多数,
如果这些人都不能提自己的经历,
是不是这些荣誉都归了那个唯一留下来的少数?
是不是把技术骨干挤走了,
等于所有的项目都是你做的了?
是不是所有荣誉都归你ld了?
这不是披着集体的皮,赤裸裸的榨干吃尽吗?
这可真是赢者通吃啊,不但要钱要权,
还要所有的一切,
包括别人的汗水和鲜血凝结的无形资产,难怪。
最后的一个问题,
一个负伤退役的二战老兵,
他就不能穿可公开售卖的二战军服了吗?
他要饭的时候不能提自己的经历吗?
他活不下去的时候,不能卖勋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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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bug007 FROM 223.1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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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事先有合同约定吗?
第二,奥运周边的东西,群众不能穿吗?如果群众能穿为什么退役运动员不能穿?
第三,奥委会有要求不能用于商业活动吗?
第四,如果有,商业活动的定义范围有明确过吗?
第五,国家层面对此有明文规定吗?
假定这些标准过关,那么管晨辰,刘璇,甚至郭晶晶,刘翔,谷爱凌,苏翊鸣,林丹这些,国家队周边是不是都不能用于商业活动,涉事运动员应该一致封号处理?如果他们可以而别人不可以,具体标准有谁来制定?具体许可谁批准的(是否属于行z许可事项)?许可中涉及到经济问题要不要接受审计和检查?
【 在 but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奖牌可以拍卖,衣服也可以穿,但不能用于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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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bug007 FROM 223.1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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