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商不补滞纳金。算是善意取得。我是企业财务经手过这类事情。不过必须是普通发票,不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必须移交上一级处理。
【 在 stand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18年时候,我公司之前需要劳务队伍,就和四川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结束后,对方也开了发票给我,已入账。
: 前几天,我公司所在地税务所专管员通知财务,说这家劳务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由当地经侦立案侦察,现在给他们发了协查通知。和专管员沟通后,专管员的意见是:发票作废,补缴企业所得税,补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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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M2007J1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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