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教个关于合作方发票协查的问题
18年时候,我公司之前需要劳务队伍,就和四川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结束后,对方也开了发票给我,已入账。
前几天,我公司所在地税务所专管员通知财务,说这家劳务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由当地经侦立案侦察,现在给他们发了协查通知。和专管员沟通后,专管员的意见是:发票作废,补缴企业所得税,补缴滞纳金。
我想请教下:
1 劳务公司目前虽然立案侦查,但没有最终定性,这样的情况下,专管员对我们的要求是否合规?
2 目前专管员只是电话通知,没有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我是否可以要求出具正式文件?
3 即使劳务公司被定性为虚开发票,但我们业务是真实发生的,我们是否可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诉?目前专管员说年底很忙,没时间见面沟通,且不接收任何申诉材料。
请万能的水木网友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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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能存在卖p的业务,但我们业务是真实的。我们从事公路检测,需要劳务公司做交通管制,摆锥桶之类的。一竿子全部打死,是不是有点不讲道理。何况我们是6年前的业务。
【 在 dataee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是真实业务没问题
听描述对方像是卖p的呀
【 在 stand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18年时候,我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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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水友们分享经验。把情况向大家汇报下。
今天去专管员和税收风险管理局了。专管员建议补税,的确不出具文件。税收风险管理局也找了领导反馈情况,领导说是四川那边出具的协查报告不严谨,应该在没有定性的情况下,直接出具了发票作废的协查通知。如果他们遇到这种情况,就会很谨慎,不会直接出具发票作废的通知,会让当地经侦和税务去协助调查,提供三流合一的材料,如果能提供,就认定合法,不会直接作废发票。现在情况是外省发的协查通知直接定性了,他们没办法再去调查真实性,只是配合工作。如果我们对这个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补税后进行起诉,看法院怎么判。
考虑到起诉太麻烦,周期太长,又要付一笔律师费,目前的形势起诉税务局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就决定明天上午再去专管员那,沟通下是否可以补税,能否不缴纳滞纳金。毕竟18年的事情,滞纳金费用基本超过补税费用费用了。看明天沟通情况。
再次感谢水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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