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有人扒出来了,判刑实习生送的那个通知不是出事的施工地点
贴吧有人查了事故调查报告原文。
项目分两部分,
一部分是山大南路(闵子骞至二环东路)工段,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王良法。
一部分是其他路段,给了丞达公司,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还特地注明:不包含山大南路(闵子骞至二环东路)工段。
夜里11点让实习生去送的停工通知,是下达给丞达公司的,不是送给王良法的。
出事的是王良法承包的工段。
所以实习生不管送到没有,事故都和他无关。
结果竟然以他没有及时把纸质停工通知送到工地建议将其判刑(停工决定是夜里11点做出的,要求当天下午停工,实习生没有穿越时空在当天下午之前送到)。
https://tieba.baidu.com/p/9040800948?share=9105&fr=sharewise&is_video=false&unique=5FD9E3E2C7F196A5B0D33029C5ABDE03&st=1717552406&client_type=1&client_version=12.61.3.1&sfc=copy&share_from=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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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araway01 FROM 221.21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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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明就是利用实习生的无知,让实习生去背锅送死。
可悲的是竟然也真的这么糊涂地被有关单位建议判刑了。
【 在 KleinXin 的大作中提到: 】
: 让实习生送这么重要的东西本身就有问题,分活的负首要责任
: 我的实习生要是因为误操作删除数据导致系统崩溃,老板会骂我,为什么给实习生删数据的权限
: 发自「快看水母 于 NE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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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araway01 FROM 221.21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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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啊,是被有关单位建议判刑。
【 在 Asur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没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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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有人查了,说丞达公司不承认自己委托了王良法。
我没找到报告原文链接,请问您能不能提供一下?
【 在 zhang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贴吧的帖子其实是有点误导的,他只选择有利于这个结论的文字,而忽略了报告中间接解释丞达和王良法以及这两个工程关系的文字。不可能这么大的事情,就是随便推人出去就能混过去的。
: 很明显从调查报告截取的文字看,两个工程的负责人是一个人,实质上都是按这个丞达公司和王良法同时负责来管的,无论法律程序是否完善。所以通知送达在名义上有问题,但是实质上没问题,不然没地方送达。
: 在 faraway01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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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实习生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吧,没法出来闹啊。
【 在 yhfore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不必太气愤
: 实习生没出来闹,那肯定是互相谈妥了,实习生背锅进监狱,给他一大笔钱补偿
: 只不过现在事情闹大了,实习生可以谈判的筹码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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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真不见得被买通了,可能就是被强行摁着头戴上罪名的。
【 在 zhuxianj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1、这些事情本来就不该是实习生做的,实习生有多大话语权?他说了有什么用?不应该是项目负责人、领导去说?最差也该是正式员工去说?
: 2、这个帖子还扒出来了,实习生要去送的是没出事的工段。出事的是另一个工段。
: 3、实习生被通过各种方式买通了,甘愿坐牢,所以这个事情就结束了?法律就继续装睡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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