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说名义就说名义,要说实质就说实质,不要总挑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名义上这段工地不是丞达的,不管实质上是不是他管,这个通知送给丞达就是没意义的,至于实质上,停工就只靠深夜送达的一纸通知吗?
【 在 zhang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求停工的通知我没看,我认为停工通知肯定写明具体的施工地点和内容了。所谓的让A停工,B出事,根本就是网友脑补出来的,通知就是通知的B停工,只是被通知人名义上是A,但是实际上在这个施工方面,A的实际承建方或者说被通知人是和B工程混同的,所以通知不会有任何歧义。即使在名义上,调查报告也说了延续丞达公司管理,起码在调查报告层面承认了名义上去通知丞达也没有问题。
: 至于发包问题和通知是不是伪造用于顶包的,这两点是实质问题,但是这两点以及这两点对事故的责任承担,就需要更多的调查或法律法规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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