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有人扒出来了,判刑实习生送的那个通知不是出事的施工地点
停工通知应该让施工队负责任签收,你让实习生签收本身就不对。
实习生又不是施工队的人,他签收停工通知没有任何意义。
再说,签收也不代表愿意去给施工队停工通知,仅代表实习生知道了这件事。
需要先举证实习生承诺及时送达该重要通知的书面文件,否则无法证明实习生有责任送达。了,以及要求是几点前送达。
【 在 greenyeagh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这话的根本不懂工地和法律常识,第一王良法承包在法律上还是丞达负责。第二停工以监理下发的时间为准,实习生签收了监理停工令,又不能证明自己送达,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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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说法不对
即便两个工段是自己同一个实控人,但不影响本文的论据和结论。
你要求停工的是A,结果出事的是B。即便实习生把停工通知送到了,也仅仅是让A停工,B照样会出事。所以,B出事与实习生没有任何关系。
【 在 zhang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贴吧的帖子其实是有点误导的,他只选择有利于这个结论的文字,而忽略了报告中间接解释丞达和王良法以及这两个工程关系的文字。不可能这么大的事情,就是随便推人出去就能混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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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明显从调查报告截取的文字看,两个工程的负责人是一个人,实质上都是按这个丞达公司和王良法同时负责来管的,无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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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错了咱们早点休息吧可以讨论。
试想,哪天你家孩子去实习遇到与此一模一样的问题,你会怎么样?你还会说是得无良媒体吗?
【 在 greenyeagh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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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良媒体也只能忽悠到你这种没法律常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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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有一定道理。
但同样的道理,如果调查报告不明确这件事,又怎么能认定实习生负责任呢?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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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发的停工令的全文网上没公布,但是根据业内的常规做法,会明确给出停工的范围,像本案这种线性工程,会给出具体的施工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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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凭调查报告中的简单描述,不能得出要求停工的区域和出事区域不是同一区域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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