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有人扒出来了,判刑实习生送的那个通知不是出事的施工地点
这种低级错误,监理单位和调查组都不会犯的。
【 在 faraway01 的大作中提到: 】
: 贴吧有人查了事故调查报告原文。
: 项目分两部分,
: 一部分是山大南路(闵子骞至二环东路)工段,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王良法。
: 一部分是其他路段,给了丞达公司,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还特地注明:不包含山大南路(闵子骞至二环东路)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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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里11点让实习生去送的停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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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发的停工令的全文网上没公布,但是根据业内的常规做法,会明确给出停工的范围,像本案这种线性工程,会给出具体的施工区段。
仅仅凭调查报告中的简单描述,不能得出要求停工的区域和出事区域不是同一区域的结论。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说法不对
: 即便两个工段是自己同一个实控人,但不影响本文的论据和结论。
: 你要求停工的是A,结果出事的是B。即便实习生把停工通知送到了,也仅仅是让A停工,B照样会出事。所以,B出事与实习生没有任何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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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是发给总包单位的,无需也不应直接发给现场一线施工队。
纸质版原件发给总包单位负责收发文的人,一般是资料员。监理部的资料员交给总包资料员。本案中,实习生签收时就是资料员的角色。实习生收到监理的暂停令后应该立即转呈总包项目经理,办案中,这个环节是做到了的。
总包单位在接受后,应及时逐级传达至一线班组。具体路径是,总包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分包施工班组。传达方式,一般是电话或者微信,不需要再额外制发本案中的第二个需要实习生人肉传达的那个停工令,顶多是把监理的纸质停工令拍个扫描件转过去即可。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停工通知应该让施工队负责任签收,你让实习生签收本身就不对。
: 实习生又不是施工队的人,他签收停工通知没有任何意义。
: 再说,签收也不代表愿意去给施工队停工通知,仅代表实习生知道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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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作为总包单位的收发文负责人(办案中在接受监理暂停令的时候的角色)在接受监理发的停工通知后后已经转呈总包负责人。他的责任是及时把从监理那里领导的停工令交给总包项目经理,而不是传达给一线班组。此处,实习生完成了职责。
传达给一线班组的路径是总包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一线班组长。
至于总包项目经理传达给分包负责人的这个环节,按调查报告的说法是,总包自己另行制发了一个纸质停工令,派实习生人肉通知,而不是采取电话或者微信的方式直接通知。我只能说,以前没见过,这次开眼了。
【 在 greenyeag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得明白两点:第一实习生是代表公司签收的,第二实习生得证明签收后自己传达到位了。微信预告没有法律效力。你不懂工地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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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
【 在 mario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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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多了,是钱罪交易,拿钱买人顶罪
: 实习生不全力配合的话根本顶不上,全力配合都难,等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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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里的规定的停工指令就是监理签发的《工程暂停令》,这是唯一有法律效力的停工指令,没有所谓的“工程停工令”。
按照法规要求,力度最大的最有效的是《工程暂停令》,实习生没有及时送达的那个内部停工令,P也不是。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之前的,是暂停施工,这个是暂时停止,要求送达的是停工通知,暂停和停工威慑度不同
: 发自「快看水母 于 ALN-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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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23.122.160.*
FROM 123.122.160.*
取保候审
【 在 faraway01 的大作中提到: 】
: 估计实习生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吧,没法出来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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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施工段的包工头叫王良法,干了两个合同。
一个是正式签了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是丞达公司,这个没出事。
另一个出事了,本来也是计划分包给丞达公司,合同没来得及签,活已经先干了,还是包工头王良法来干。
停工令里说的施工区域就是出事的那个。
【 在 zhuxianj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咋记得他分包了两个,出事和没出事的都是这个人,
: 但是实际实习生的停工令是没出事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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