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有人扒出来了,判刑实习生送的那个通知不是出事的施工地点
你看了事故报告了么?
丞达公司无责,
因为它是分包,
跟总包的合同特别注明了不含事故所在路段
【 在 greenyeagh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这话的根本不懂工地和法律常识,第一王良法承包在法律上还是丞达负责。第二停工以监理下发的时间为准,实习生签收了监理停工令,又不能证明自己送达,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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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总包跟丞达的合同特别注明不含事故所在路段,
调查报告里丞达最后也没什么责任。
你觉得是丞达分包了不属于他的施工段?
【 在 Joe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项目都是不允许分包的,丞达承认分包就要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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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随后项目部制发工程停工令”
你看看是几点发的?
是事故前几个小时夜里开会决定的。
当时已经元旦放假了,
就算实习生半夜12点送到丞达公司,
有人(保安?)签收么?
丞达公司元旦节有人上班么?
况且出事的路段根本不是丞达公司承包的,
它就算签收了如何停工?
【 在 greenyeagh 的大作中提到: 】
: 项目监理部下达的停工令是实习生签收的,随后项目部制发工程停工令并安排该实习生送达,一直到事发,实习生都没送达。该施工情况问题严重已多次责令整改,现在其他人都证明自己做过事了,实习生只能证明自己将停工令扣下来了没送达。但凡有一点常识,拍照发、电话传达等等,都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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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那张纸是通知丞达公司停工,
可事故所在路段根本不是丞达公司负责的啊!?
而且你说已经通知多次整改了,
那是谁传达的呢?施工方为啥不听呢?
你又觉得元旦假期深夜干活又是天经地义的?
【 在 greenyeagh 的大作中提到: 】
: 此前该工地已经多次通知整改了,问题多多,打个电话,拍个照微信发给施工方行不行?没敏感性,瞎签字,当然得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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