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有助于提高居民参保的连续性和积极性。以下是具体的实施方案:
断保人员待遇调整:
自2025年起,对于断保后再参保的人员,将降低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这一措施旨在鼓励居民保持连续参保的状态。
连续参保激励:
对于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适当提高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
每次提高的限额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的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零报销激励:
对于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以提高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
每次提高的限额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的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报销后激励额度清零:
当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将清零。
断保后再参保的重新计算:
对于断保后再次参保的人员,连续参保年数将重新计算。
等待期制度: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于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
固定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
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缴费标准:
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具体政策标准:
由各省份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政策标准。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激励居民保持连续参保,降低断保率,同时鼓励健康管理和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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