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磕2n比较适合员工被特别针对,而且个人又无后顾之忧的情况,大规模裁员的话还是尽快落袋为安吧。
【 在 Rush 的大作中提到: 】
: 外企,公司给n+3
: 现在正在协商中,同意的话签字走人,不同意的话直接给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然后给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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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值得去仲裁2n吗?赔偿金相差10w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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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说一下,公司是关门走人了,也就是说可能实体会注销。这个影响后续的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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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PDY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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