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公务员,是公务员法。其他的岗位,都是劳动法。
有一些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岗位,有所谓参公管理的说法,但这只是内部说法,真到法院还是按劳动法。
几个大民企,bath之类的,都会明文规定不招军队等单位的在职人员。对方会发入职邀请,都是正常流程下一两个月可以入职的,对方hr比你精明多了。
我觉得楼主要辞职,流程上完全没问题,他自己加戏而已。
【 在 dashudashu 的大作中提到: 】
: 私企和体制内不一样的,体制内不受劳动法制约
--
修改:test321 FROM 120.229.89.*
FROM 120.22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