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
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
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
税事项报告表》。
【 在 chzhang7901 的大作中提到: 】
: 谢谢啊,我报的时候看看
--
FROM 221.21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