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年龄40,多数劳动者在退休前本来就能够累计到20+,一直工作到退休的,可以累计到30+甚至更久。对这些人来说,新政策下他无需比原来多缴哪怕1年。
只有部分人,可能要比自己原来的计划多缴最多5年。”
你这段话有一个逻辑悖论:
既然“多数劳动者”可以累积到30+,为什么还要出台这个政策?也多收不到什么馒头,难道就为了恶心“少数劳动者”么?
所以,要么出的政策是一个无效政策,要么你认为的“多数”实际上是少数。
【 在 ptco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新政策里,把原来的最低缴费年限从15提高到20。有人就说,这是要多交5年,这才是新政策的最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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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我们看一个政策的影响,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是不是需要多交,要和自己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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