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以后呢,企业已经全部改为实缴,1992年至2014年这22年,你要视同应该和企业职工视同,企业职工都是每年根据当年的缴费基数计算的。
企业之前的视同,是因为之前任何人都没有参保过,无法横向比较。
从1992年开始,已经有了具体的个人账户计算方法,而且所有的企业员工都是按照这个方法实缴的。你们2014年以后还按照1992年之前的视同方法计算就是明显的不公。
【 在 Hebe 的大作中提到: 】
: 又开始胡扯,还80年代几百元累计起来?你是不是不知道企业也有视同缴费?
: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根据“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先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2%,再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两者相加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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