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企业用人成本”看成“个人应得”才是混淆概念。
类似企业租的写字楼,房租物业费水费电费卫生费,按人头平均也是用人成本,但这万万不是“个人上缴”的。 房租如果便宜了的话企业用人成本会降低,但是不会直接给员工个人加钱。
另外,收税是国家运转的基础,这不叫“企业好欺负”。 至于收税之后二次分配是否足够合理,普通人也没有能力分析下结论。
【 在 puhongyu (飞天)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不是玩概念么。不论怎么看这就是个人上缴的啊。在企业端看来只会看我用这个人的综合总成本。这和企业发给个人3万。征1.5万走有啥区别?无非是企业好欺负,个人也没痛感,企业端就直接收了。
: 【 在 Jane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 我概括的引申的,帮助你理解的,但不叫我发明的,用过这词的肯定不止我一个人
: : 另外,法律不允许但是实际上正在发生的事情多的是,比如异地打工(非户籍地)的,很多选择不上社保来换到手钱多一点,可是企业绝无可能把社保的企业那一部分给雇员。这就叫“跟个人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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