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我们遇到的,类似。
前提是你说的你们是真实发生的业务,可以确定不是买票入账的那就可以。
你们自己要做的
1、拿出当初的合同、付款记录、发票,三流一致。
2、拿出你们公司的具体项目情况,比如说具体什么项目,为什么需要劳务队伍,劳务队伍都做了哪些工作,你们怎么验收的,验收的记录、照片、项目实施的图片之类的去证明业务真实性。
有这些就不用担心,另外,专管员不可能直接给你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的,那玩意儿他要上报所里,最次也要所长同意才可以开这个,而且开了这个你们又是真实业务,大概率要打官司的,这玩意儿税务局赢了也就罢了,要是输了,所长脸上不好看不说,其他配合的部门也不开心。
我们自己当年遇到的,协查情况是运输发票,我们提供合同、发票、付款,以及当初发货单、收货单、车辆GPS行驶轨迹,我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付款给供应商的付款记录,拿到的发票,销售给客户的合同、收款记录、开具的发票这些,证明我们属于真实业务,最后没事了。
【 在 stand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18年时候,我公司之前需要劳务队伍,就和四川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结束后,对方也开了发票给我,已入账。
: 前几天,我公司所在地税务所专管员通知财务,说这家劳务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由当地经侦立案侦察,现在给他们发了协查通知。和专管员沟通后,专管员的意见是:发票作废,补缴企业所得税,补缴滞纳金。
: 我想请教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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