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水友们分享经验。把情况向大家汇报下。
今天去专管员和税收风险管理局了。专管员建议补税,的确不出具文件。税收风险管理局也找了领导反馈情况,领导说是四川那边出具的协查报告不严谨,应该在没有定性的情况下,直接出具了发票作废的协查通知。如果他们遇到这种情况,就会很谨慎,不会直接出具发票作废的通知,会让当地经侦和税务去协助调查,提供三流合一的材料,如果能提供,就认定合法,不会直接作废发票。现在情况是外省发的协查通知直接定性了,他们没办法再去调查真实性,只是配合工作。如果我们对这个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补税后进行起诉,看法院怎么判。
考虑到起诉太麻烦,周期太长,又要付一笔律师费,目前的形势起诉税务局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就决定明天上午再去专管员那,沟通下是否可以补税,能否不缴纳滞纳金。毕竟18年的事情,滞纳金费用基本超过补税费用费用了。看明天沟通情况。
再次感谢水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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