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黄马褂,不好好协商裁不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满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这两个条件时,用人单位不能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
【 在 skyfrom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听说某央企子公司每个部门都有10%强制裁员任务,奈何总工办没有年轻人,于是摊派到还有四五年退休的副总工头上了,不过毕竟资历深,去年没有裁成,不知道今年会换人还是直接裁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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