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做成这样?上热搜了,然后接着说是规定,用户不对?还有法律规定?哪个法?真能扯。和你们普及,软件和服务,真是浪费时间。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思维不同,首先IP一致认定串标,是规定,是法律规定。就比如昆山男女爬山一夜不归,就是网民认定住在一起,当事人觉得官本主义,就应该一开始避免这么做,不管什么原因,不要做了产生后果才要求官方调查,证明的责任在当事人,不在网民也不在官方,没有义务。
: 法律条例规定IP一致就是串标,投标方知道IP会一致吗?投标方知道还出现IP一致,不冤。如果投标方不知道IP会一致,那么你们凭什么认为招标方不知道不调查有问题?招投标中投标方的义务要远大于招标方。你家装修你要比装修单位懂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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